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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时间:2023-03-0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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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两区”建设人才支撑,促进区域人才吸引集聚,助推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上半年海淀区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的申报时间均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日。
 
人才引进申报范围及程序
 
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海淀区功能定位及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主导产业方向要求,在海淀区纳税、合法经营、发展状况良好且在海淀区有长期发展意愿的各类创新主体。
 
拟申报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有关条款、一般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在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无刑事犯罪记录、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可放宽至50周岁)。
 
申报程序
 
(1)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并打印纸质版,经单位法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扫描件。
 
(2)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准备好职称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按发明专利申报的,准备好发明专利证书;按投融资相关条款(第四条第二款)申报的,准备好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企业章程扫描件。
 
请将上述电子材料(包括需求表电子版、需求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扫描件、以及职称证书或验资报告企业章程等)统一打包,在申报时间内(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drsjrcgzk@mail.bjhd.gov.cn),邮件主题和附件均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需求申报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申报范围及程序
 
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海淀区功能定位及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主导产业方向要求,在海淀区纳税、合法经营、发展状况良好且在海淀区有长期发展意愿的各类创新主体。
 
拟申报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有关条款、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一般应在回国两年内),一般在申报单位工作满半年(以在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注:STEM相关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推荐。
 
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及个人提前认真比对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确保在国(境)外留学天数不低于365天。
 
(2)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2023年海淀区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并打印纸质版,经单位法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扫描件。
 
(3)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请将上述电子材料(包括需求表电子版、需求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统一打包,在申报时间内(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drsjrcgzk@mail.bjhd.gov.cn),邮件主题和附件均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材料。
 
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对申报质量严格把关,择优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如有重点推荐的申报人选,可在需求表对应备注栏中注明“重点推荐”,并说明理由。
 
2.申报需求信息及后续提交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请逐项认真核实信息后再行填报需求及提交材料。资格审核贯穿于需求申报和材料提交全过程。办理过程中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如有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即为无效申报。存在不如实申报、非本人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情况对申报单位及经办人追责,取消业务办理资格。
 
3.规范填写附件表格的各项内容。认真阅读附件表格中提示要求,尤其是单位情况和个人业绩部分,必须逐项填写出关键信息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按申报无效处理。
 
4.为畅通联系,请确保经办人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处于有效状态,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邮箱反馈信息。
 
5.人才引进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人才引进名义支付和收取费用的,均属于非法行为。
 
6.附件材料较多的,可分成几个文件编号逐一发送邮件,请不要使用腾讯、163等超大附件发送邮件。
 
7.近期市局引进办理系统如有调整更新,具体安排请等待主管单位另行通知。
 
如遇其它未涵盖事宜或特殊紧急情况,请发邮件至邮箱hdrsjrcgzk@mail.bjhd.gov.cn咨询或拨打电话88506156。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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